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缴纳社保以后,工资小于或等于5000元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工资范围在1-5000元(含)之间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000-8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3%;8000-17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10%;17000-30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20%;30000-40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25%;40000-60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30%;60000-85000元(含)之间的,税率为35%;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起征点5000,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额减去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余扣除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