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热为3.6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用热为5.03元/平方米/月,如遇政府供热价格调整,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供暖温度标准是18℃,时间持续到明年4月15日。
呼和浩特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0日到次年的4月15日,供热温度标准是18摄氏度,供暖注意事项见正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2022—2023年度采暖季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市政府统一安排,各供热单位要从10月10日开始供热,到10月15日0点所有供热区域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预计2023年4月15日截止,具体以各大供暖公司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