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1.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2.如猫、狗、仓鼠等小宠物误入轨行区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因此是不能带入地铁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