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买房对于普通百姓是一件尤为重要的事情,更为看重的是关于买房落户的问题。在苏州这座有着近2500年历史旅游城市,素来都有“人间天堂”的美誉。那想在苏州买房落户都有什么优惠政策呢?那些房子买了是不能落户的呢?还有最新出台的人才落户有哪些调整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些种类的房子不可以落户呢
1、小产权房,因为这类房子没有国家发放的房产证,因此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并且这类房子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假如遇到了拆迁一类的情况,通常是无法拿到相应的补偿的。
2、违规建筑,这类房子通常没有通过国家的批准,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许多买房者为了小便宜冒险买了这类房子,结果得不偿失。
3、无房产证的房子,这类房屋无法落户,但要是持有所有权证的明资料或签署赠送的协议,之后再把房子交付,等到过户的障碍没有时,也是能够过户到业主名下的。
4、商业用地的建筑商业公寓禁止入户,且业主的子女也不可以拥有此楼盘所在领域的户口,即不能在这个地段的学校入学。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是坚持灵活有序,新增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放宽了人才落户的条件,但同时限定人事档案转入后方可申请落户,以确保人才有效真实落户,维护正常落户秩序。如,第一条规定,“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是加快人才集聚,降低落户门槛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对标了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又结合苏州实际,在社保缴纳期限、人才引进年龄,紧缺专业附加条款方面放宽或取消,保持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又避免人口大量涌入给公共资源和服务带来的压力过大。如,第二条规定,“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三、是强化联动协同,增强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人才落户过程
中违法违规现象时的职责,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如,第六条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惩戒,对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现行人才落户的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苏州市区,各地权限不一,给人才的落户造成一定困难,新的政策强化了统一协同,各县市、区人才落户政策调整至与市区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