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结婚户口落户政策及所需材料

受理结婚落户条件为:1.申请人年满45周岁,并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需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需满2年;3.随迁子女要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并且符合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并且子女未婚、没有就业;4.被投靠人是北京市的非农业户口。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并且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拥有北京市的户口,可以给自己及子女的学习工作乃至生活带来很多便利。那么大家对北京落户政策感兴趣吗?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并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需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需满2年;

3.随迁子女要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并且符合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并且子女未婚、没有就业;

4.被投靠人是北京市的非农业户口。

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要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提供有关证件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要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若是独生子女的,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是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要出具准生证,北京司法部门要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要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出具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学习、工作等原因户口已迁入北京的,要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迁入北京的批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迁入北京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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