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附参保就医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保险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能要到的,在去医院看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我们会产生较多的费用,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保就医要求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差别

①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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