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附供暖时间及负责部门

2022年《包头市供热条例》规定供暖期间室温不得低于18摄氏度,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内蒙古是中国典型的内陆省份,冬季寒冷干燥且漫长。包头作为内蒙古的重要城市,冬季供暖措施必须做到位,那么包头供暖什么时候开始,供暖温度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下吧。

包头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18℃。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包头供暖时间

根据2022年《包头市供热条例》,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气象和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负责部门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热管理机构对本市供热行业实施日常管理。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务和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包头供暖温度标准及相关情况的介绍, 包头的居民朋友们寒冬一定要做好保暖措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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