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渡养老金怎样计算,计算公式及各省市区别

首先计算每月缴费指数,接着计算平均缴费指数,然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最后使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即为过渡养老金。

过渡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保障“退休中人”的市民的待遇,产生了过渡养老金,那么企业过渡养老金要如何计算呢?

过渡养老金计算方法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第一类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前除了江苏省以外,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是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

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使用江苏省的省平工资及各地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相应的记账利率,推算出统账结合前和视同缴费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然后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上海市和广东省过去也是使用类似的计算方式,但是近年来都实行了改革,改用社平工资的计算模式了,更有保值、增值能力。
分段式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全国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区是北京市,它的过渡性养老金分为1992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以及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

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使用的是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1992年10月以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使用的是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按照1计算。

上海和广东的视同缴费指数也是类似,都有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
跟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相挂钩。绝大多数地区,都是不会专设视同缴费指数的,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跟本人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相挂钩。也就是说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高低,都是跟后期的本人实际缴费指数相关的。

过渡性养老金在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计算的时候都有一定的过渡性系数,过渡性系数是从1%~1.4%不等。比如说北京、天津过渡性系数是1%,上海、黑龙江和广东过渡性系数是1.2%,山东、河北的过渡性系数是1.3%,云南、浙江的过渡性系数是1.4%。

这种情况下,平均缴费指数是1,每多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可以多领取1%~1.4%的社平工资的过渡性养老金。
第四类,跟一和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相挂钩。四川、辽宁、山西、重庆等地使用的是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平均社平工资和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的一种做法,有助于缩小缴费待遇的差距。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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