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及摩托车有哪些限行规定(2018)

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一)城市快速干道、(二)城市主干道。禁止摩托车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7个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电动车和摩托车一直都是经常发色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深圳在交通方面有很严格的管理,为了防止出现过多的交通安全事故,摩托车和电动车都有着现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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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及摩托车有哪些限行规定(2018)

电动车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摩托车

根据深圳交警通告,深圳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范围已经扩大到7个区,宝安、坪山、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行摩托车。

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

1、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华、龙岗、光明区内所有道路

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7个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电动车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执行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摩托车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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