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买房有条件限制吗,深汕合作区优先申购规定

有。居民家庭持有的公寓不得超过两套,成年单身人士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一套;企事业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我们在深汕合作区买房有什么条件限制吗,在深汕合作区买房有什么优先申购规定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汕合作区买房条件限制

1、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3、企业购买商务公寓的,按照企业在合作区纳税额确定可购买套数。购房截止之日起近12个月在合作区纳税总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0套;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15套;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20套。属于合作区引进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其产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受纳税额限制,可购买商务公寓数量不超过5套。

4、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

深汕合作区优先申购规定

(一)2020年新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优先面向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对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销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其他人员销售。

(二)享有优先申购资格的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1.现户籍所在地为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的居民;

2.在合作区就职的工作人员;

其中企业工作人员就职的企业需在合作区注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12个月在合作区的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为合作区引进产业项目投资主体且产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上述人员或其家庭在合作区辖区内已拥有商品住房的,不再享有优先申购资格。

(三)申请优先申购的购房人,除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提交购买商品房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需在认筹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作区四镇户籍居民提供户籍证明文件;

2.在合作区就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1)本人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截至购房之日起前3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3.申购房源为本人或其家庭在合作区首套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优先申购资格只能用于本人购房。居民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优先申购资格的,在申购时仅享有一个第一批次认筹名额。

(五)符合优先申购资格的人员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的第一批次认筹时限内提交申购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申购材料的,或申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视为放弃优先申购资格。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商品房销售的主体责任,在第一批次认筹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的优先申购资格材料。第一批次认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优先申购人员的材料报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复审。

(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纳入第一批次购房名额;经审核需完善相关资料的,购房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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