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几号供暖?附上长春2020-2021供热收费标准

当年10月20日0时至次年4月6日24时。如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时,会根据情况延长供暖时间。《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按日退还热费。

接近年底,北方的市民最关注的事就是供暖的消息,新一年的供热费标准是怎么样收费?

长春市10月20日供暖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18℃,在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1/2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同时,按照相关“民生服务”要求,长春市供热也正从“达标的18℃”向“舒适型的21℃”迈进。

长春2020-2021供热收费标准

依据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费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与供热企业协商价格。

阁楼、地下室收费:根据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供热缴费方式

1、历年正常供热及停供不欠费的用户到代收银行或关注所属供热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线上缴费(用户号丢失的可打客服电话查询,微信公众号缴费请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缴费)。

2、办理新停供及复热的用户在9月2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收费大厅办理缴费,逾期不再受理。热用户需携带产权证及房主身份证办理。

3、有陈欠热费的用户,需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收费大厅缴纳陈欠热费后方可办理其它业务;

4、产权更名的用户,请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到所属分公司收费大厅办理;

5、为方便用户缴费,各收费大厅已经开通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业务。

6、银行缴费: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九台农商银行、长春农商银行、民生银行(仅开通手机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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