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具体分类

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枪支、子弹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

为了人们的安全着想,在一些大型交通工具上,有些违禁品是禁止使用的,那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火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为了保障人们在乘坐火车的时候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铁路局落实了旅客运输安全的检查责任,履行安全的检查职责。发布了乘坐火车的时候禁止携带的物品相关规定。旅客们也应当为了自己的安全和他人能安全乘车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火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有:

枪支、子弹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等。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加工用的三棱刮刀),菜刀、餐刀、屠宰刀,警棍、催泪器、催泪枪、弓弩等。带有伤害性的器具。

易燃易爆物品: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薄膜)、油纸,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氰化物、砒霜、剧毒杀虫,硫酸、盐酸、硝酸、汞,硫酸、盐酸、硝酸、乙型肝炎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等等,对列车运行安全构成危害的其它物品,如会干扰列车信号、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能判定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品等。

具体分类

1.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2.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3.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4.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5.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6.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7.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8.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10.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特殊情况

另: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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