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附供暖时间及投诉电话

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根据《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

在冬天,中国北部的城市是万万离不开暖气的。为保障广大公民可以享有一个温暖的冬天,各地政府对供暖温暖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那么西宁供暖的温暖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西宁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但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的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赔偿: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业主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先自查一下,看是否阀门未开、管道是不是闭气等。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导致,及时跟小区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不及时检修或者检修不到位的,可向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协调处理。

供暖时间

根据《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在采暖期内,应当实行昼夜值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因此2022年供暖时间开始在10月15日,但具体供暖停暖时间可能因每年天气气候影响有所调整,因此还需以官方安排为准。

供暖投诉电话

1.供热企业超过政府定价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

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电话:12315

2.低收入群体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发放问题。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

受理电话:8295869

3.采暖季工业燃气用户生产用气问题。

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电话:8277572

4.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设备维修、供热项目建设等问题。

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受理电话:6140526

5.物业企业供暖的住宅小区供热服务问题。

受理部门: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受理电话:6131592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以上就是关于西宁供暖温度标准及相关情况的介绍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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