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山东商报发布消息,该省东营市和滨州市过年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消息出来后,引起广泛关注和普遍叫好。
东营市官方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于12月14日回复该市民表示,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滨州市官方通告:
除了东营,小编还发现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18-19日,发布了《关于修改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