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报名填表的时候,常见到居住地这一栏,那居住地是什么意思?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又有什么区别?居住证又是什么呢?
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址,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常住户籍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标准不同,常住户籍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户籍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
居住证是什么呢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