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了解如何办理残疾证,可以先了解一下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根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疾证的办理对象是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标准的常住户口人员,下面我们就展开说一下。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残疾评定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需要满足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如实填写《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格相应处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同时申请人留下联系电话,等县残联决定具体的评残日期后,由专职委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评残。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相应的医生对残疾等级进行医学评定。
4、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残联根据医生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发送各镇、街道残联,由各镇、街道专职委员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