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的条件,附办理材料及流程

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残疾等方面的条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残联进行评残,通过后可办理。

如果您想了解如何办理残疾证,可以先了解一下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根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疾证的办理对象是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标准的常住户口人员,下面我们就展开说一下。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残疾评定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需要满足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如实填写《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格相应处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同时申请人留下联系电话,等县残联决定具体的评残日期后,由专职委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评残。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相应的医生对残疾等级进行医学评定。

4、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残联根据医生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发送各镇、街道残联,由各镇、街道专职委员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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