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安排方式是怎么样的

对三级士官的安置,一是实行重点安排工作,由民政局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劳动人事局定单位后,民政局给予办理安置手续。二是没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如今越来越的人选择去当兵,为国家贡献,那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对三级士官的安置,一是实行重点安排工作,由民政局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劳动人事局定单位后,民政局给予办理安置手续。二是没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一、军人退役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 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我国的安置政策,他需要根据当兵的时间来进行不同的安排的。比如说当兵的时间没有达到十年的国家会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还有就是一般基本的原则是择业和安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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